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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投资〔2025〕32号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崇左市江州区华绿生物现代农业食用菌工厂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崇左市鸿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审查崇左市江州区华绿生物现代农业食用菌工厂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函》(鸿盛函〔2025〕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参考南宁市超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203-451402-04-05-217488。
(二)建设单位:崇左市鸿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蔗糖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桂大道与新工大道交叉口西北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金针菇、白玉菇、蟹味菇等食用菌5.1万吨。主要建设5栋生产厂房、1 栋设备用房、1 栋一层门卫室,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管道、配电设施、供电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供汽工程等。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2025年12月正式建成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600.29吨标准煤(当量值)/9324.7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生物质颗粒、菌渣、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2810.50万千万时,生物质颗粒970.64吨,菌渣2911.92吨,柴油29.88吨。项目食用菌(鲜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90.8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3888吨标准煤/万元。
四、请你公司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五、我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2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信息平台公开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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