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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州区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江农发〔2024〕22号)文件精神,落实脱贫人口(区)县域内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发放脱贫劳动力(区)县域内就业劳务补助。现那隆镇、江州镇、新和镇、濑湍镇、罗白乡、板利乡、驮卢镇、左州镇、太平街道、江南街道、石景林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向我局提交脱贫劳动力(区)县域内劳务补助申请材料,经江州区乡村振兴局对脱贫劳动力身份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对脱贫劳动力(区)县域内就业情况以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共205人符合申请,补助金额为贰拾叁万贰仟元整(¥232000元)。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乡村振兴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304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1-7820050、fpb50@163.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附件:2024年第九批脱贫劳动力(区)县域内劳动力补助花名册
崇左市江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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