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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文件规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各地要进一步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主体对象,适时把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奖励政策调整向大学毕业生聚焦,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对批准入伍的,可给予报销矫正视力、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产生的医疗费用。2022年以来,崇左市征兵办下达我区的大学生毕业生征集任务由88人增加至107人,同比其他市县任务最重,因此我办拟制了《江州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防法》
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
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6号)
5.《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2024〕57号)
三、制定的必要性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央有最新文件要求,同时随着征兵工作形势发展变化,兵役征集业务经费已严重透支,征兵体检费和大学毕业生手术补助费超支较大,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因此作出必要调整。
四、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删除“报销手术有关治疗费用”
主要内容:从批准入伍时间起算,对于前一年内自费完成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扁桃体切除、痔疮、腋臭、结石等手术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偿手术费。补偿标准:视力矫正手术治疗费用专科毕业生单只眼睛不超过2500元的,实报实销,超过2500元的按2500元报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单只眼睛不超过4000元的,实报实销,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报销;进行精索静脉曲张、扁桃体切除、痔疮、腋臭、结石等手术治疗的,按照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实报实销,由江州区人民武装部在大学毕业生入伍授衔后发放给本人。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列支。
理由:近三年来,我区入伍大学毕业生300人,平均每年近20人用于视力矫正手术,每年预算经费8万元,实际开支超过预算;征兵体检费每年预算25万元,实际开支已远远超过预算。
(二)删除“落实上级有关定向招录政策”部分内容
主要内容:江州区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江州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总数量的50%。
理由: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2024〕57号)第十三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现有倾斜政策进行规范,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需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三)将“发放大学毕业生返乡参军体检补助”改为“报销大学毕业生参军体检和差旅补助”,并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将“凡是在江州区登记应征入伍的外地籍或在外地工作(实习)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县级体检,享受路费补助。路费补助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凭票核算报销往返路费;住宿由江州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在定点宾馆。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列支。”修改为:“在江州区报名应征且在外地工作(实习)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江州区组织的总检,享受路费补助。路费补助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凭票核算报销往返路费;住宿统一安排在江州区民兵训练基地。所有参加役前教育的“双合格”人员不报销差旅费。由于其它原因参加不了总检,经我办批准在异地参加体检的,如体检合格被我办批准入伍的,可报销一次体检费用。相关票据于入伍离开我办前当面交工作人员审核,手续不齐和过期的不报销,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列支。”
理由:当时制定此措施的初衷是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回应征地体检,措施没有明确报销次数和时限,导致初检、总检和参加役前教育,都给报销往返差旅费,考虑到参加役前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均为“双合格”人员,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友邻单位做法,有必要完善和调整报销大学毕业生参军体检和差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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