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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秸秆露天焚烧是影响广西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2019年以来,自治区有关领导先后多次对秸秆禁烧工作批示,强调“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切实增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感;深刻分析问题,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紧迫感;明确重点任务,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迈上新台阶;强化举措,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以来,广西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先后印发了《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等指导文件,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夯实禁烧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江州区于2020年完成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2023年,为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变化和秸秆禁烧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秸秆禁烧区优化调整工作。
二、《通告》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
5.《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
7.《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
8.《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桂环发〔2020〕6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
10.《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桂审资环调报〔2022〕3号)。
三、《通告》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一)禁烧区调整范围
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将原中泰产业园秸秆禁烧区范围中的濑湍镇部分划入江州区秸秆禁烧区,并将禁烧区边界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调整。
(二)限烧区调整范围
根据审计整改意见,需将限烧区中的建设用地、湖泊水面、林地三种地类属性地块从限烧区范围中扣除。但由于建设用地和坑塘等地块面积过小且较零散,而林地相关地类属性的地块较零散。根据秸秆禁、限烧区划定原则的合理性原则中“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尽可能避免破碎化、尽量连续成片”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限烧区范围的完整性,避免碎片化,结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局管控需求,将原限烧区内的河流水面和林场区域剔除,保留剩余限烧区区域作为调整后的限烧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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