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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法治江州区建设目标,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改革江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江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梦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目的
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作为江州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理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请审理的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规则》内容的解释
《规则》共包括12条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目的、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的性质、案件审理工作相关程序等方面。该《规则》的制定模式和内容坚持从江州区工作实际出发,主要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具体内容的解释包括:
(一)关于规则制定的目的。制定目的规定在第一条,主要是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规则》的制定结合了江州区的工作实际。
(二)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性及组成问题。《规则》第二条至第三条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性及组成作了规定,委员会是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办案组织,委员会主任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
(三)关于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规则》第四至第五条主要是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召开审理会议的启动方式。
(四)关于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委员会工作如何衔接的问题。《规则》第六至第十条作了明确阐述。
(五)关于对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要求。《规则》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了参加案件审理的成员的保密义务。
(六)关于规则的实施时间。规则的实施时间规定在第十二条,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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