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江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0〕25号)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做好江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江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基层政府(包括江州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第一作用,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崇左市和江州区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江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到2022年,根据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一目录一规范”,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23年,建成行政权力公开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公开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江州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9〕54号、桂政办发〔2020〕35号和崇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基层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江州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的“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下载),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江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件1)对各乡镇(街道)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江州区26 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1.规范建设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要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融合,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
2.规范建设政务新媒体
基层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 要求,建设和管理政务新媒体,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网上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解读回应,增强服务效果。
3.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基层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创造条件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将基层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服务。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基层政府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要保持协同联动,并依托政府网站和移动端主动推送办事进度、结果等信息,确保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时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梳理出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此外,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应进必进” 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组织编制《办事指南一本通》汇编,放置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免费取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指导村(居)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开专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江州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核查核验;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要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队伍建设
江州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公开事项逐一细化,进一步压实公开主体责任,把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法定职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内容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切实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
江州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各部门要求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质量。某些领域标准目录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编制工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附件: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 1
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1)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基层政府 |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1月底前 |
(2)重大建设项目 | 江州区发改局 | |||
(3)公共资源交易 | 江州区大数据办 | |||
(4)财政预决算 | 江州区财政局 | |||
(5)安全生产、救灾生产 | 江州区应急管理局 | |||
(6)税收管理 | 江州区税务局 | |||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江州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8)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 | 江州区住建设 | |||
(9)城市综合执法 | 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 |||
(10)生态环境保护 | 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 | |||
(11)公共文化服务 | 江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
(12)公共法律服务 | 江州区司法局 | |||
(13)扶贫 | 江州区扶贫办 | |||
(14)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江州区民政局 | |||
(15)食品药品监管 |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就业创业 | 江州区人社局 |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17)社会保险 | 基层政府 | 江州区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 2020年11月底前 | |
(18)户籍管理 |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 | |||
(19)涉农补贴 |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局、林业局 | |||
(20)义务教育 | 江州区教育局 | |||
(21)医疗卫生 | 江州区卫生健康局 | |||
(22)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 江州区各相关部门 | 2022年10月底前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单位: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
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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