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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的通告

2025-01-06 16:10     来源: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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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江州区秸秆露天禁烧限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州区实际,现就优化调整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秸秆禁烧是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

江州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规划范围东至罗白乡强胜村,西至太平街道孔甲村,南至板利乡那忙村,北至新和镇那颜村(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

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和时段

(一)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

江州区辖区内除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的焚烧时段

根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结合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结果,在符合特定环境条件下,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允许有组织、有限度、分时段、分片区露天焚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重大节日,自治区、市级或者江州区本级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三、管理要求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及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江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本行政处罚权由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0771-7828829

江州生态环境局:0771-7820280。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0916日印发的《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的通》同时废止。

附件:江州区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示意图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202516


附件

江州区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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