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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州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江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江州区委、江州区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江州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江州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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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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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左市江州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
江州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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