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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77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1日
标  题: 江政办发[2023]8号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江政办发[2023]8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江政办发[2023]8号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2023-05-23 17:40     来源:江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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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江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领导,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陆江锐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局长

副主任: 颜忠民江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江州区委办副主任(兼)

江州区政府办副主任

: 李妍艳江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休党工委书记(兼)、老干局局长(兼)

陆华勇江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兼)

黄少嘉江州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民宗局局长(兼)

农建彬江州区委编制办副主任

姚仕能江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梁春雷江州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局副局长

张克秦江州区总工会副主席

向建琼江州区妇联副主席

李万菲江州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色红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

江州区工信局副局长

吴星锋江州区民政局副局长

甘家胜江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英程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农建波江州区人社局副局长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少伟江州区住建局副局长

蒙文富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恒振江州区水利局副局长

黄运甘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成伟江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副局长

赵文坚江州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祈彬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江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文强江州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海兰江州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凯宁江州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向勇江州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郭振浩江州区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黄建兰江州区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何权新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副局长

黄春雷江州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邓元清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文源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副局长

唐朝辉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根据复查复核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仕能同志兼任。今后,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委员会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提出,由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并抄报江州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职责

1.代表江州区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江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准;

3.督促指定成员单位牵头、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协调办理,对调查意见进行审定,作出终结意见;

4.整合江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力量,确保复查、复核工作的依法、公正和权威。负责对由江州区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5.研究、制定有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研究、讨论及会审会议,代表江州区人民政府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提交委员会审批;

3.开展对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交流,研究复查复核工作的新情况,解决复查复核工作中的新问题;

4.进一步推进江州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5.对各乡镇(街道)、江州区直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江州区直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检查、抽查和审核;

6.承担委员会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江州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范围。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报请委员会领导或信访事项对应的江州区分管领导同意,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信访人的复查复核意见,报委员会办公室。

(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信访人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提出江州区人民政府的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签署意见,形成《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加盖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并送达信访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则视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江州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信访人出具《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国家信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终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州区委各部门,江州区人民武装部,武警崇左中队,各人民团体。

江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江州区政协办公室,江州区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江州区工商联。

自治区、崇左市驻江州区各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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