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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水价标准的通知

2024-12-27 15:00     来源:江州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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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价格20245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水价标准的通知

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定调价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4〕3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依据成本调查测算,并参考《崇左市江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修订稿),结合江州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价格标准。经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州区农业水价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农业水价标准

灌区类型

用水类别

基准

水价

/m3

超定额20%以内(含本数)部分终端水价

超定额20%以上部分终端水价

小型灌区

(自流)

粮食作物

0.03

0.045

0.06

经济作物

0.056

0.084

0.112

其他(养殖业)

0.056

0.084

0.112

中型灌区(自流)

牛仔滩灌区

粮食作物

0.14

0.21

0.28

经济作物

0.168

0.252

0.336

其他(养殖业)

0.168

0.252

0.336

派关

灌区

粮食作物

0.03

0.045

0.06

经济作物

0.061

0.092

0.122

其他(养殖业)

0.061

0.092

0.122

那立

灌区

粮食作物

0.03

0.045

0.06

经济作物

0.055

0.083

0.11

其他(养殖业)

0.055

0.083

0.11

高效节水

灌溉项目区(提水)

经济作物

(甘蔗)

0.369

0.553

0.737

二、请认真做好农业水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水价公示工作,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本次农业水价调整后灌区应实行终端按量计费,不再实行按亩收费。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可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四、本价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27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江州区财政局,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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