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江发改价格〔2024〕1号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场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崇左市江州区夏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依照定价程序,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展江南综合市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规定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请贵公司参照《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文件要求制作收费公示牌,在停车场醒目处公示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文自2024年2月8日起执行。原《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南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转为正式收费的批复》(崇发改价格〔2021〕6号)不再执行。
附件: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7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左市江州区商服局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发
附件
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依照定价程序,我局拟定江州区江南综合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单位:元/辆
|
计费方式:计次收费 | ||||||
|
收费 标准
车型 |
白天 |
夜间 |
收费 标准
车型 |
白天 |
夜间 |
定点 月票 |
|
小型车 |
5 |
7 |
两轮摩托车、电动 |
1 |
2 |
30 |
|
中型车 |
7 |
10 |
自行车 |
0.5 |
1 |
10 |
|
大型车 |
10 |
15 |
三轮车 |
3 |
3 |
|
|
特大型车 |
15 |
20 |
||||
|
备注: 1.实行30分钟内免费停放。 2.白天时段指7:30 至21:30(含),夜间时段指 21:30 至次日7:30(含)。连续停放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按夜间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次,由经营方提供停放计时凭证。 3.小型车指9座及以下客车,2t及以下货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0座)、20座以下客车,2t 以上、10t以下(含10t)货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40座以下客车,10t以上、40t以下(含40t)货车和挂车;特大型车指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40t以上或车长18米以上的货车和挂车。 | ||||||
实行减免收费情形: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仪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环卫等车辆;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4.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