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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江州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及崇左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要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本着全面、客观、公开的原则,按照医药机构服务管理、费用指标等考核内容,通过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对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起至202年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2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江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编:532200),联系人:覃慧,联系电话:0771-7826262,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616室。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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