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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编码:1145140257942438944452014033000
责任单位:崇左市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总责任人:待遇发放股股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股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其涉及工龄及缴费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2.单位网上申报。
办理材料:
1.重新核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提供:
(1)《重新核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申报表》,原件1份。
涉及同时变更多人同类信息的,还需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涉及变更实际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转移单等有关缴费材料,验原件;
(3)涉及变更视同缴费年限及军转干标识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和其它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验原件;
(4)涉及变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还需提供漏记、补记个人账户部分的有关缴费材料(养老保险手册或转移单等),验原件。
(5)涉及变更边远山区标识,还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
(6)涉及变更部分退役军人标识,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部分退役军人身份确认表》,原件1份。
(7)涉及变更技术职称,提供:
①职称证书,验原件;
②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批文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验原件;
(8)涉及监外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变更标识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2.重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提供:
(1)《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涉及缴费年限变更、出生年月、退休年月变更的,还需提供最新一次的退休文件、退休呈报表或工资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
(3)涉及合同制工人转入的,还需提供:
①有关社会经办机构出具的停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函,复印件1份;
②有关社会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复印件1份;
③最新一次退休费审批材料或在职最后一次工资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
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厅
2.网报地址:
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0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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